掌握合同签订技巧,可节税62.5万元!

“合同决定税收”,在企业管理中越来越得以突显。越来越多的企业财务被要求参与到合同签署的审核中,即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会签环节,侧重于对合同中涉财条款的审查与核对,只要稍加注意,就能为企业节省一大笔税款,让我们看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

某公司从事电子通讯行业,多年研发取得了多项专利。2020年12月,以2000万的价格向B公司转让两项专利技术。每项专利技术1000万元,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以及分摊的期间费用每项500万元,2020年一次性签订合同。

企业所得税=(2000-500*2-500)*50%*25%=62.5万元

改变合同签订方式:

分项签订合同,2020年签订一项转让合同,2021年签订一项转让合同。

企业所得税=1000-500-500=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结果:两项专利技术转让合同,分两年签订,可节税62.5万元。

案例二

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租金1200万元(含物业费200万元),每年一次性收取。

1、增值税=1200*5%=60万元

2、房产税=1200*12%=144万元

3、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

合计税费:204万元

改变合同签订内容:

甲物业公司将一幢老的商业门头房对外出租,年收入1200万元,合同签订时根据实际情况将房租和物业分别签订。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年租金1000万元。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一年物业费200万元。

1、房租增值税=1000*5%=50万元

    物业费增值税=200*6%=12万元

2、房产税=1000*12%=120万元

3、不考虑附加税费、印花税等。

合计税费:182万元

结果:上述合同在分别如实签订的情况下,节税22万元。企业出租房屋时,会附带房屋内部或外部的一些附属设施及配套服务费,比如机器设备、办公用具、附属用品、物业管理服务等。税法对这些设施并不征收房产税。如果把这些设施与房屋不加区别地同时写在一张租赁合同里,那这些设施也要交纳房产税,企业在无形中增加了税负负担。

案例三

某公司有很多员工,都需要租房居住。

方式一:

若是员工自己在外租房,拿着员工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合规租房单据可以按照规定标准在财务报销宿舍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2万元

贷:库存现金            12万元

提醒:

1、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由于租房单据抬头是职工个人名字、合同也是员工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12万元的房租费用没法在税前扣除。

2、从个人所得税角度看,由于合同是员工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因此员工每月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1500元。

方式二:

若是甲公司统一以公司名义租房当做宿舍,拿着公司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合规租房单据按照规定标准报销宿舍费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2万元

贷:库存现金            12万元

提醒:

1、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由于租房单据抬头是公司名称、合同也是公司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12万元房租可以按照福利费标准在税前扣除。

2、从个人所得税角度看,由于合同是公司跟房东签的租房合同,因此员工每月没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

改变合同签订内容:既然公司已经统一为员工签订了房租合同,建议你公司应该再与员工签订一份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可以适当或者象征性收取点房租,作为员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备查资料。

结果:12万元房租企业既可以按照福利费标准在税前扣除,员工个人每月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住房租金支出扣除1500元了。

案例四

我公司聘请大河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共计50000元,合同约定:王教授的机票5000元由我公司承担报销。

请问:

这5000元的机票能否抵扣增值税?

答复:

这5000元的机票我公司不得抵扣增值税。

因为企业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改变合同签订内容:我公司聘请大河院校王教授进行财税培训,签订了培训合同,培训费用共计55000元,合同约定:王教授的机票等所有车旅费用由大河院校承担。

结果:取得大河院校培训费55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增值税。

案例五

山海公司属于某知名电梯品牌在当地区域的销售代理商,每部电梯平均不含税售价100万元(含安装费10万元,3年维护保养费20万元)。假设去年销售电梯300部。

签订电梯销售合同,合同价100万元(不含税),山海公司负责安装和3年免费保养)。

增值税=100万元*13%*300=3900万元

改变合同签订内容:

签订电梯销售合同,合同价70万元(不含税),另外收取安装费10万元,3年保养费20万元,合同中分别注明、发票按照项目开具、财务核算分别核算收入。

增值税=(70万元*13%+10万元*3%+20万元*6%)*300=3180万元

结果:省税3900万元-3180万元=720万元

提醒: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保养维护和修理修配在增值税的适用税率上完全不同,保养维护业务税率6%,修理修配业务税率13%,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看针对的对象是否属于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

案例六

上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含税金额总计11300万元。

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1300万元*0.03%=33900元

改变合同签订内容:

海斐乐技术有限公司与福州电器销售公司签订了一笔电器购销合同,在合同中注明的货物不含税金额10000万元,增值税额1300万元。

提醒:

购销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应纳印花税=10000万元*0.03%=30000元

结果:比第一种合同签订方式节省印花税=33900元-30000元=3900元

提醒:(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案例七

好多会计经常在会计账务处理上存在企业间无偿借款的分录,而且都是无偿借款,会计误认为:无偿借款就没有任何税!

借:其他应收款-甲公司  1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万元

以上是错误的观点!

企业间资金借款“无偿”并非“无税”,还不如“有偿”!

改变合同签订内容:

企业间借款的时候建议有偿借款,签订借款合同或者协议。

合同中约定利率,并把收取利息的时日约定的期限长一些,因为不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利息收入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认。

因此,约定的付息日之前,没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参考 :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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