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这几种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也能申报退税!

哪些企业在申报时就要报送收汇资料?

今天有客户咨询我们,货物出口后没有收汇,会不会影响退税?这个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未及时收汇还是无法收汇?不同情况对应的处理方式不同。

如果没有及时收汇,也未按规定留存收汇资料的:

1、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后续能收汇的——等收齐后申报办理退(免)税;

2、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已经申报并退税的——负数申报冲减原退(免)税申报数据,当期退(免)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3、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未办理出口退(免)税——不得办理出口退(免)税;

4、无法收汇且不符合视同收汇规定——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符合视同收汇的情况

按照规定,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该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前完成收汇。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的特殊情况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由于特殊原因且能提供举证材料,可视同收汇的情况:

1、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

2、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

3、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者损耗的;

4、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

5、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

6、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

7、因溢短装的;

8、因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

9、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

10、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2、申报时就要报送收汇资料的企业

以下三种出口企业是属于做退(免)税申报时就需要同步报送收汇资料的,如果属于这三类企业,则需要收汇后才能申报退税。

1、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

2、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也就是报关出口的次年4月纳税申报期)后申报出口退(免)税的;

3、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提交的收汇材料是虚假或者冒用的,从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的24个月内。

3、收汇材料

收汇材料是指《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

1、对于已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为银行收汇凭证或者结汇水单等凭证;

2、出口货物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委托出口并由受托方代为收汇,或者委托代办退税并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为收汇的,可提供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

3、对于视同收汇的出口货物,举证材料按照《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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