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又出新规了!2021年1月开始执行!

个税又出新规了!2021年1月开始执行!

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9年执行新税制以来,发现部分年收入低于6万元的个人,虽然全年汇算清缴后是不用缴税的,但是因每个月的收入波动较大等原因,以每月5000元的免征额计,年度中间某些月份单位仍需给其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又需要申请退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让单位在报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样,上述个人平时就不用扣个税了,次年也不需要申请退税了。

总而言之就是:国家让我们更省事了,平时不扣税了,年度结束也不用办退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统筹考虑纳税人预扣预缴阶段税收负担和财政收入稳定性,该政策也有助于更好地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适用于哪些纳税人呢?

一、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具体而言,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 上一纳税年度即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 上一纳税年度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

一样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 上一纳税年度即2019年1月1日~12月31日,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
  2. 上一纳税年度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扣缴义务人如何操作?

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按本《公告》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再按本公告执行,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公告》实施时间是: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案例分析

【eg1】Yoyo 2020全年都是A单位职工。A单位2020年每月均为Yoyo办理了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Yoyo 2020年工薪收入合计不超过60000元,则Yoyo 2021年可适用本公告。

【eg2】Lily 2020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不超过60000元。假设Lily 2021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本公告。

【eg3】Sunny为C单位员工,2020年全年在C单位取得工资薪金6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C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Sunny 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Sunny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eg4】Tom为D单位员工,2020年全年在D单位取得工资薪金6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2021年,D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采用本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Tom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Tom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Tips:To跨境电商

很多跨境电商企业都会从境外(比如香港)给员工发工资,居民个人有境外收入者,即使全年工资薪金不超过6万元,也是需要在年终进行汇算清缴的。并且在金税四期+CRS风暴下,我们作为全球征税政策下的居民纳税人,不管是境内还是境外的收入,都是无所遁形的!

主题测试文章,只做测试使用。发布者:Rose,转转请注明出处:http://cbec360.com/?p=3981

(0)
上一篇 2022年1月25日 下午4:11
下一篇 2022年1月25日 下午4:40

相关推荐